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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放大招!开发商捂盘、加价销售将受重罚(附118家被限制开发新项目房企名单)

2017-05-24 李萍 陈煜 当代商报楼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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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才能安居乐业,但不论买房还是租房,总会遭遇种种“烦恼”,比如被中介忽悠,遭遇开发商捂盘惜售,房东随意提价、随意撵人。


住建部近日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个住房租赁和销售法规的征求意见稿。《条例》重点保障租户的各项权益,还对房产中介划定了多个“禁区”,大家未来的“烦恼值”将大大降低。


《条例》重点保障租户的各项权益 


为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此次征求意见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重点规定了如何保障租房人的权利。 


条例明确规定


  • 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 合同中没有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鼓励按月支付; 


  •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 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当地政府应给与相关政策支持。


  • 针对众多承租人“提前支付给出租人(房东)的押金还能顺利拿回来?”的担心,意见稿明确规定,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出租人扣留押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不归还押金,出租人将受到怎样的处罚?据意见稿规定,出租人违反规定扣留押金,将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列举多项住房销售“不可为” 


而针对当前住房销售中存在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在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住房以及每套住房价格,并对外销售。 


与此同时,《条例》明确了销售中禁止出现下列行为:


  •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 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 不符合住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 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 将已作为住房销售合同标的的住房再销售给他人; 


  • 为买受人垫付首付或者以分期等形式变相垫付首付; 


  • 分割拆零销售住房; 


  • 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住房; 


  • 以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住房; 


  •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销售行为。


对于出现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条例》首次明确了各项处罚措施:


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暂停网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或者吊销资质,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房产中介划定11个“禁区”


此外,《条例》也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房地产中介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是明确下列行为不可以做: 


  • 捏造散布不实价格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租赁、销售的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 


  • 为不得出租、销售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 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虚假交易合同; 


  • 协助当事人弄虚作假,为规避住房交易税费、骗取贷款等非法目的提供便利; 


  •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住房赚取差价; 


  • 购买、承租本机构提供经纪服务的住房; 


  • 违反有关规定,为当事人提供购房融资; 


  • 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条例》明确规定,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暂停网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租赁和销售,以及旅馆类住宿服务,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也就是说,目前市场的日租房、短租房等主要供商务、旅行用途的租赁方式不适用于该条例。


若有高见可到住建部网站反映 


看了这个条例,还满意吗?当然,这次发布的是征求意见稿,你若有自己的高见,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网站上去反映。这事很“关己”,可不要“高高挂起”哟!


此次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反馈邮箱:zfzl@mohurd.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 



新闻链接


开盘现场须公示五证和一房一价

违者或叫停网签


近期长沙每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都将收到长沙市住建执法局下发的《楼盘开盘执法服务告知书》。长沙市住建行政执法局表示,此举为保证5.20楼市新政落实到位,让老百姓买得到房、买得起房、住得好房。而在今后一段时间,楼盘开盘现场还将安排执法人员现场督查,保障各种公示公开透明,维护购房的合法权益。


《告知书》规定,在开盘现场要求公示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开发商营业执照(如有经纪机构就该楼盘从事代理销售业务的,应一并公示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委托代理销售合同或委托书)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开盘现场的显著位置一次性公开符合销售条件的全部房源信息,并严格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码标价,标示价格应与申报的备案价格保持一致;不得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搭售或者附加其它不合理的条件


如在开盘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相关违法行为,长沙住建行政执法局和长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采取联合执法,首先责令改正,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者将记入诚信档案,同时采取执法约谈、停止网签、立案等相应的执法措施。


自5.20新政实施至今,长沙部分楼盘在开盘时仍未做好相应公示工作,其开盘价格也未严格遵循拿证时的备案指导价。目前,长沙市住建行政执法局和长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已对多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商、信息服务机构、房产代理机构进行了行政执法约谈,责令其三天内整改到位,并上交整改报告书。



相关链接


长沙118家房企被限制开发新项目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2016年度核查的通知》(长住建发[2016]164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长沙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对该市叁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2016年度资质核查,并公布了资质核查合格的1064家企业名单(浏阳市企业除外),118家房企被限制开发新地产项目。


核定的三级企业有536家,其中长沙奥克斯广场置业有限公司、长沙长长置业有限公司、湖南维一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中欣楚天雅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用地产长沙有限公司、湖南旺德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6家企业被限制开发新项目;


核定为四级企业有303家,其中长沙梦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华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湘域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新新大新置业有限公司、长沙波隆置业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被限制开发新项目;


核定为暂定资质的有225家,其中湖南阳光靳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长沙昆仑湖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农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被限制开发新项目。



被限制开发新项目房企如下


三级企业(66家)


  • 湖南岳麓山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长沙钰桂置业有限公司

  • 湖南嘉财置业有限公司

  • 湖南新仁置业有限公司

  • 长沙奥克斯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 长沙长长置业有限公司

  • 长沙长盛置业有限公司

  • 长沙福乐兰天置业有限公司

  • 长沙府东置业有限公司

  • 长沙国研置业有限公司

  • 长沙华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教育基建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金华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长沙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市福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长沙市志佳置业有限公司

  • 长沙泰宝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喜地置业有限公司

  • 长沙湘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鑫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信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源丰实业有限公司

  • 长沙中江置业有限公司

  • 长沙纵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湖南澳事达置业有限公司

  • 湖南百盛企业有限公司

  • 湖南财信达人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湖南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长建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凯通置业有限公司

  • 湖南达盛置业有限公司

  • 湖南枫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湖南江天物流有限公司

  • 湖南金邦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湖南林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湖南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三诚置业有限公司

  • 湖南省恒盛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省金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湖南省湘林置业有限公司

  • 湖南天方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湖南天龙房产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铁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旺德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湖南维一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湘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湘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湘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湘腾投资有限公司

  • 湖南星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 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湖南银轩置业有限公司

  • 湖南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中润城镇置业有限公司

  • 通用地产长沙有限公司

  • 中南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湖南省中欣楚天雅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巨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博雅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湘绣城置业有限公司

  • 湖南凯诺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长沙汉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级企业(45家)


  • 长沙白光电池有限公司

  • 长沙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华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锦家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长沙军宇置业有限公司

  • 长沙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梦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南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长沙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市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市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市江南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 长沙市全家园实业有限公司

  • 长沙市社会福利房地产开发公司

  • 长沙市永林置业有限公司

  • 长沙天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湘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新新大新置业有限公司

  • 长沙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和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湖南恒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湖南锦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欧达置业有限公司

  • 湖南容成和达实业有限公司

  • 湖南省新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泰基兴投资有限公司

  • 湖南湘域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亚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湖南宇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湖南远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申湘(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玺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焕然印山置业有限公司

  • 长沙长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蓝色置业有限公司

  • 湖南新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湖南厚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湖南兆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申湘汽车星沙商务广场有限公司

  • 长沙波隆置业有限公司

  • 湖南中安置业有限公司

  • 湖南宏梦置业有限公司

  • 湖南冠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天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暂定资质企业(7家)


  • 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

  • 长沙昆仑湖置业有限公司

  • 海南天马实业开发公司长沙大众房地产开发公司

  • 湖南国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湖南润和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 湖南阳光靳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农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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